會員資格
一、團體會員資格:
  1.經政府立案許可之營利性專業畫廊三年以上資歷[其作品必須具
  有真實性],及策展過10場以上藝術家展覽之活動。
  2.擁有固定之永續展覽地點。
  3.營業項目及展售作品以原作為主。
  4.營業畫廊或企業必須具有合格之藝術經紀人一人以上。

二、個人會員資格:
  凡年滿20歲,經一位以上本會會員推薦,認同本會成立宗旨,並符合以下二項資格以上者,均得提出申請,復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會員。
  1.從事專職藝術創作10年以上之資歷,作品逾百件及出版過個人畫
  冊並發行者。
  2.曾在私人畫廊、縣級以上之文化中心舉辦個展10次以上者。
  3.作品曾獲縣級以上藝術比賽評比金、銀、銅,或省級、國家級藝術
  比賽佳作等獎項三次以上者,或具國家藝術獎項之評審資格者。
  4.從事藝術經紀三年以上的資歷,策展五個場次以上。
入會方法
凡具備以上條件之畫廊及經紀人(或藝術家本人),欲申請入會者,可先向協會 索取入會申請表格,填妥一切資料及蓋上公司印鑑後,檢附下列資料,一同郵寄協會 提出正式申請,俟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即通知入會。
檢附資料如下:
  1.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許可證影本各乙份。
  2.最近半年所舉辦之展覽畫冊或DM三份。
  3.展覽場相片數張。

  團體會員入會費:新台幣5,000元
  團體會員常年會費:新台幣20,000元/每年

  個人會員入會費新台幣1000元
  個人會員常年會費:新台幣3,000元/每年
會員權利與義務
本會會員權利:
  1.會員具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(榮譽會員、贊助
  會員除外)
  2.參與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特惠。
  3.參與本會所提供有關藝術經紀資訊與流程的服務。

本會會員義務:
  1.遵守會章及決議。
  2.提任本會推定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。
  3.按期繳納會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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