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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會議開始(發起人擔任臨時主席)
二、推選主席
三、主席致詞
四、來賓致詞
五、報告事項
六、發起人會議討論提案
(一)案由:推選籌備委員,組織籌備會案。
說明:由發起人互推籌備委員七人以上(應為奇數,人數無庸太多),負責辦理籌辦事宜。
決議:
(二)案由:推選籌備主任委員。
說明:由籌備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,負責召集會議,對外行文等事宜。
決議:
七、籌備會議討論提案(由主任委員主持)(非籌備委員屬列席性質,得先離席。)
(一)案由:審查章程草案。
說明:章程草案由籌備會議審查後提大會通過。
決議:
(二)案由: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案。
說明:籌備期間擬擇定適當處所作為辦公及通訊聯絡使用,並聘請兼職及義務工作人員(執行秘書一人,會計一人等)處理日常事務。
決議:
(三)案由:決定會員入會申請手續、申請書格式,並公開徵求會員。
說明:會員入會申請書格式如附表。
徵求會員入會內容公告:
中華藝術經紀國際交流協會第一次籌備大會公告 97年7月18日
華藝經協第9707001號
主旨:本會經內政部97年7月1日台內社字第0970105519號函准設立,並成立籌備會,茲公開徵求會員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會宗旨:如章程。
二、入會資格:如章程。
三、籌辦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97年10月18日止。
四、籌備會地址、電話、聯絡人:
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60號B1
聯絡人:張書榕
聯絡電話:02-27116073
五、入會申請有關資料向前項地址索取(附回郵信箱)。主任委員李立民
六、附註:請檢具公告徵求會員之具體資料(如:報紙、雜誌、網際網路等)併入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報主管機關。
決議:
(四)案由:籌備期間經費之收繳及籌墊案。
說明:籌備期間所需經費項目主要有印刷費(開會通知、紀錄、議程、出席證件、成立大會手冊、選票等印製)、郵電費、會議費、兼職人員車馬費等。附籌備期間經費收支預算表。
決議:
八、臨時動議
九、散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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